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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有关境外理财相关办法 投资境外金融产品“有门”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6: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7日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业务部的陆伟理财师昨日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出台后,只要市民拥有人民币资产,就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商业银行动用外汇进行相关的境外投资。她
认为,当前国内理财产品从总量上来讲人民币产品占了绝大部分,外汇理财产品比较少,无法满足居民资产组合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的需求。《办法》的推出,恰恰弥补了这一不足。

  《暂行办法》出台会否对其他理财产品产生影响?陆伟说,短期讲不会对当前市场产品产生太多冲击,但长期讲,国际市场的高收益产品会对国内理财产品提出严峻的考验。陆伟表示:商业银行如何将境内居民的钱“生产”出更多的钱,不仅仅是投资水平的问题,还对银行资金头寸的管理,对于外汇资金的运作,对于汇率市场风险的把握,对国际市场投资产品的熟悉和了解是一大考验。还有投资策略问题,境内商业银行怎么将国际市场投资和境内居民的投资方式,风险偏好结合起来也是一大难题。但风险也是机遇,《暂行办法》为商业银行理财创新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周明刘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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