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昨就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
四类乘客享受燃油附加费优惠
深圳各航空公司表示一旦收到书面通知即按新政策执行
【本报讯】(记者沈勇通讯员李贞侯斌)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燃油附加费优惠。此前传言已久的“婴儿免收、儿童减半”的说法获得证实。深圳各航空公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旦收到书面通知,将按新政策执行。
四类人将享受减免优惠
补充通知指出,自4月20日起,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收取30元。
4月10日起,国内航班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政策,加收幅度为50%,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60元。该政策执行后,专家预测可为航空公司带来25亿元的收益,这样可填平因油价上涨带来的亏损。
幼童全额收费受质疑
燃油附加费开始加收后,在执行细节上引起舆论的反弹:按国家有关政策,婴儿和儿童可享受票价优惠,但燃油附加费却按全额收取,造成这两类人群乘机出行的成本中,燃油附加费占到近一半。
市民吴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的小孩才1岁多,购买从深圳飞桂林的机票,票价才70元,燃油附加费却增至30元(属800公里以下航段),几近票价的一半。
不仅是家长,社会各界都对婴儿和儿童全额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做法提出质疑。不少旅客表示,婴儿在飞机上并不占座位,机场建设费都是免予征收的,为什么燃油附加费要全额收取?还有人指出,幼童体重很轻,对飞机航油产生的损耗远不及普通成人,照全额收取附加费没有道理。
航空公司表示接通知即执行
针对社会上的质疑和批评,国家有关部委决定调整征收政策。昨天公布的《补充通知》是对燃油附加费加收政策的完善,对征收的人群作了新的界定。
南航深圳公司、深航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由于《补充通知》是最新在官方网站公布,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书面通知。而一旦有书面通知下发,他们将在第一时间执行。考虑到四类人群只是民航旅客中的少数,新的减免政策不会造成太大的收益损失。各航空公司表示,将在节油减耗等内部措施上挖潜。
记者随后从深圳机场获悉,2005年,深圳机场进出港旅客总数约1633万人次,其中儿童和婴儿旅客约40万人次。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类通知的正常执行程序将分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方面,中航信将按通知要求,将减免燃油附加费的标准直接输入全民航使用的共享销售系统;另一方面,各航空公司也会对售票系统的附加费收取标准进行更改。
专家称,新优惠政策的出台,适逢“五一”黄金周家庭出游和随后暑假学生出行高峰的到来,对旅客固然是利好消息,并由此可能带来更多的旅客选择航空出行,这对各航空公司而言,也算是一个双赢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