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游别穿假名牌 成都旅行社将其写进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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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2: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刘鲁)穿戴和携带仿冒名牌产品到欧洲旅游,可能会面临高达30万欧元的重罚。记者昨日从成都各大旅行社获悉,虽然并没有接到正式通知,但部分旅行社如康辉已将此作为一个重要注意事项写进合同。
据了解,按照法国的最新规定,凡是在法国购买或者使用假冒名牌产品将会面临重罚;5件以下予以没收;5至10件要追加正品名牌价值2倍以上不等的罚款金额;10件以上将被视为制售假冒产品,最高可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3年监禁。 昨日,记者采访成都各家旅行社了解到,部分旅行社称曾经听北京、上海等地的同行说起过此事,但成都游客还从未遇到过类似的遭遇。 当一些旅行社还在观望的时候,另一些旅行社已经开始布置这项工作。四川康辉一负责人说,从新闻媒体上获知此事后,他们立即召集所有做欧洲线路的部门开会,要求将此注意事项列入欧洲团的“出团通知书”中。他还表示,欧洲国家这种行为是对本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只要提醒到位,游客自觉遵守,对成都欧洲旅游团的影响可以说微乎其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