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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 婴儿免交燃油附加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2: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降低

  (记者孟飞鸿)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婴儿燃油附加费收取问题有了新动向。记者昨日获悉,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下发最新通知,从4月20日以后,婴儿乘坐飞机将取消燃油附
加费,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机票也降低了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的新收费标准规定: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执行期限目前暂定2006年4月20日至2006年10月10日。另据了解,20日前购买上述四种类型机票将按现行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按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为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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