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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世界名牌”告赢了“北京秀水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6:57 今晚报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专电(记者李京华)路易威登

  等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联手状告北京秀水市场的围剿假

  名牌之战取得最终胜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终审

  维持原判,判令5位曾在秀水街市场售假商户和北京秀水

  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市豪森服装市场有限

  公司)共同赔偿5大名牌各2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2005年9月,(法国LV)路易威登马

  利蒂公司、(

意大利GUCCI)古乔古希股份公司、

  (英国BURBERRY)勃贝雷有限公司、(卢森堡

  PRADA)普拉达公司和(法国CHANEL)香奈儿

  有限公司等五家外国著名

奢侈品制造公司联手将秀水街市

  场告上法庭,结束了秀水街市场十余年销售仿冒品“平安

  无事,无人问津”的局面,这是秀水街市场自1985年

  开办以来第一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指控侵权。

  2005年4月至10月间,上述5家世界著名品牌

  公司分别三次在秀水市场购买了带有其知名标志的皮包等,

  为此起诉销售假冒商品的商户及秀水街公司,他们认为其

  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牌箱包商品被假冒,给商标权人

  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

  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五原告经济损失各50万元人民币,

  共计250万元人民币。

  而秀水街公司针对诉讼认为,他们没有故意为侵犯注

  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对商户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商品的行为并不知情。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他们已收

  回5家商户的摊位。5位售假商户认为他们已受到制裁,

  不应再承担损失。

  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认定潘祥春等个体摊贩销售带有五原告商标标志

  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五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

  时,认定秀水豪森公司为潘祥春等人的涉案侵权行为提供

  了便利条件,应就侵权后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据此,

  法院判决潘祥春等人和秀水豪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共

  同赔偿五原告各2万元,共计10万元。

  对此,被告秀水街市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秀水街市场认为:“我们已经采取

  一些措施,法院判决我们故意提供便利条件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一审成立的话,那么对全国所有的同类市场企业来说

  都将是‘一场灾难’。”被秀水街市场解除租赁合同的潘

  祥春等5人也联名向法院递交信件,称他们从外地来到北

  京寻找生计,有父母需要供养,有子女需要读书,他们不

  知道除了卖这些商品还能够做什么,国外公司提起的这场

  诉讼一下子让他们陷入了经济的困境。

  18日,终审宣判后,5大名牌的代理律师王亚东表

  示,这个判决对保护知识产权和5大名牌在中国的商业利

  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也是“中国在加入WTO时的重

  要承诺。”

  秀水街市场总经理汪自力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本来就

  是市场、商户、政府一起做的事,但“仅仅让秀水一家承

  担,秀水承担不起”。同时,他仍认为,大量“知假买假”

  消费者的地下交易,客观上形成了“恶意诱购”,市场无

  法控制。

  “购买者的80%是外国人,这些国家是否也应该教

  育本国国民不要购买假货,就像我国号召不要使用一次性

  筷子一样。”汪自力说,国家应立法明确恶意购假的法律

  责任,对买假方进行处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秀水街公司有权而且有义

  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商品的种类、质量等进行

  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街市场曾收到5大

  公司的律师函,知道市场内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但秀水街市场并未及时与律师联系,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

  措施制止涉案商品销售行为,致使五大品牌打假人员在此

  后一段时间内仍能在新秀水市场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说

  明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据了解,为打击假货、保护国际著名品牌,北京市工

  商局于2005年3月宣布在包括秀水市场在内的所有服

  装、小商品市场内禁止经销逾50种国际名牌,其中包括

  “路易威登”“香奈尔”等品牌。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凡

  在市场内销售假名牌的均以涉嫌商标侵权立案查处,对涉

  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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