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宣讲活动日前举办
本报讯记者姚志德、实习生王超君报道:《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已经三个多月,但大多数老板们仍不知道有这样一部为自己及自己的企业维权的好法规。前天,广东省人大与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联合举办了《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大会,吸引了不少企业家。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焕新认为,《条例》是广东省多方参与、合作、共识的立法成果,很有特色,是从市场竞争之外更大的范围内考虑企业的生存环境。他表示,企业仅仅依靠自身的能力是不够的,本次立法更多的是规定了国家执法、司法机关的行为规范,改善了企业经营面对的市场环境和国家大环境之间的中间环境。有些人认为企业家有钱有地位,质疑是否需要专门立法加以保护,其实“立法不是让企业、企业家高人一头,而是更好地发展经济,改善人们生活。”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会长罗佛光表示,《条例》规定,企业联合会或者相关协会有权向行政机关反映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要求,提出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批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则应在60日内处理并书面答复。他强调广东省内的企业,碰上侵权事件,可及时拨打广东省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的投诉电话:020-83494467。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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