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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强令信托公司披露信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2:4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琰)银监会昨天发布《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赖小民表示,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在我国尚属首次,这项措施对加强信托公司诚信经营,帮助投资人进行有效决策有重大意义。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某些信托公司股权比例不合理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模糊不清的现象,《通知》在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对主要股东资料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要求信托公司不仅要披露第一大股东的资料,还要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名称、出资(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同时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所推举的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比例都进行明确要求。

  对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信托公司,

银监会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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