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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限制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1:55 黑龙江日报

  记者 任志勇

  本报讯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大庆市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加以限制,各化肥经销企业的化肥销售具体价格由各县、区物价部门核定,不得自行销售,并规定了农资批发、零售环节的最高加价率,农资批发环节加价不得高于3%,零售环节加价不得高于1%,利息、运杂费另加。同时规定,农资批发企业最多加至二道环节,不得三次批发;批零
兼营企业只能加一道环节,加价最高不超过3%。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提高化肥出厂最高限价;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不按明码标价者,将严肃查处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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