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发布会。新颁布的39个企业会计准则筑就了我国较为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合并方应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份额或被合并方账面价值(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作为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资初始投资成本或账面价值与合并方支付的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或支付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应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按合并日调整后的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或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加以确认。
这就避免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个别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和合并日进而调节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行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账面差额应确认为商誉。确认后的商誉不再进行摊销,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定期对账面价值进行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当合并成本小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首先应当对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李彩)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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