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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气象信息买卖定点规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5:13 深圳商报

  当越来越多的垄断企业正在遭遇公众日益强烈的质疑,气象信息产品的垄断经营问题也走入了公众视野。

  据人民网报道,气象信息已成为气象部门的巨大经济来源,每年气象台通过气象新闻、气象节目与电视台广告分成可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以北京气象台为例,一年从北京电视台气象广告获得的提成达到5000万元。此外,短信气象服务、电话咨询气象服务、气象情
报分析、商业气象预报也成为日益壮大的气象经济中新的利益增长点。

  引起公众质疑的是,气象部门是一个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资金来源是各级财政,各级气象台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的投入到科研资金的投入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用国家设备、公共财政搜集的气象信息以及在此基础上完成的衍生科研成果,理应属于社会共享的公共产品,是否可以用于市场经营?如果可以,哪些属于公共产品的信息应该免费发布,哪些二次开发的气象信息可以通过市场获得效益?如果气象信息可以开发实现增值,谁有资格来开发“气象经济”,是否应该设立市场准入的门槛?

  

北京大学气象系一名教师还进一步指出,我国有数百个气象观测站的气象资料无条件地、免费地进行国际交换,而国外的私人气象公司又利用这些资料,在我国从事商业化服务,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过去,气象信息的价值在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环境中长期被忽视,而今天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气象经济”的意义日益得到重视,这些问题也不可避免的凸显在公众面前。

  国外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参照系,世界上目前气象服务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以美国为代表,公益性的气象服务由国家负责,用纳税人的钱满足公众需要,而商业气象服务问题由市场来满足。第二种以英、法等为代表,国家气象部门既负责公益服务,也提供满足市场的产品。但在气象服务市场上,国家气象部门的经营部门与私人气象公司平等竞争,都必须向国家气象部门购买数据。第三种则是将所有的气象业务都交给市场,如新西兰。

  在这三种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基础气象信息可以由国家气象部门提供,而商业气象服务都没有对私人公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限制。而在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不允许私营气象公司的存在。在这种背景下,国内气象部门的垄断经营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公平角度和气象经济的长远发展考虑,气象信息服务可以考虑引进社会资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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