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案研讨会上周在福州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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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2:3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黄汉杰 实 习 生 邱启容 本报讯 15日,由我省4家律师事务所组织的“证券律师实务暨东方电子等案研讨会”在福州举行。来自山东、山西、上海、河北、云南、福州的28名律师以及法官、法学教授
福建证券维权团律师认为,该案立案已经三年有余,不应久拖不决。最早对东方电子提起诉讼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告诉记者,目前虽然没有一定的方案,但离真正解决问题的时间已经不远。据悉,东方电子案的原告达到6975人,诉讼标的在5亿到6亿元,法院在2004年8月开过一次庭之后,就没有新的进展。 在会上,律师们进一步达成了共识:调解不应设置先决条件,且调解方案应在法院认定虚假陈述揭露日基础上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基数。调解方案应当切实可行,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应加入系统风险因素。 宋一欣说,现金加股票的赔偿方式比较容易被接受和操作,他个人比较倾向于60%~70%的赔偿率。 据悉,本次研讨会达成的共识将向东方电子以及受理东方电子案的法院等各方反馈。 另外,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成员、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檀木林告诉记者,我省证券维权律师团已着手起诉*ST托普,预计下月将到四川法院递交诉状,因此请原先已经预约登记的投资者抓紧准备证据,有意加入起诉的投资者也可以直接与维权团律师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