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股对价=“望梅止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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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0:33 北京现代商报 | |||||||||
股改进入收官阶段,北京城乡的对价方案引起各方瞩目,“每10股单向缩为7.1股,相当于每10股获2.05股。” 此前,吉林敖东、天利高新、凤竹纺织等公司均以缩股方式完成股改。那么,缩股对价又能给流通股股东带来多少实惠呢?
表面上看,缩股流通实施后不仅增加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而且还让每股收益水平得到了理论上的提升,进而使二级市场的投资价值得以提升。但实际上,大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并没有补偿给流通股股东多少“真东西”,缩股后引发的股价上涨属于自然除权,不能理解为流通股股东因此而受益。 另外,缩股对价的公司大多股本结构相似:首先,公司股权结构比较简单,都没有H股B股;其次,公司总股本规模比较大,非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相对较小,且每股收益水平不是很高;第三,公司短期内没有扩大股本的计划。 海外资本市场,很多上市公司采用缩股的方式提升股价。但是,某些别有用心的公司借“缩股”机会,实施资本套现。具体表现为:一、缩股后,公司的股本比例变小,抛股票不会引起市场的注意;二、大股东刻意缩小公司股本规模,诱使其他公司实施收购。 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孙鹏表示,缩股的对价支付方式,在手续上相对其他方式要复杂一些。由于涉及到注册资金的减少,按照有关规定,公司除召开相关股东会外,还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同时公司还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获得债权人的许可,重新确定债权。 虽然程序复杂,但仍有众多公司对“缩股”趋之若鹜。业内专家点破其中玄机: 首先,缩股容易给投资者造成很大的错觉,进而使股改投票顺利通过;其次,大股东既可以在不付出太多成本的情况下完成股改任务,又可以获得理想的套利空间,正可谓一箭双雕。 商报实习记者 王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