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纳税人的名义呼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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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0:33 北京现代商报 | |||||||||
4月,纳税宣传月,湖南爆出冷门:一农民直指当地财政局“违规购车”并一纸诉状递上公堂。乍听起来事有蹊跷,甚至有些荒唐,起诉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明显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农民蒋石林此举点醒了众人的不屑,那就是“以纳税人的名义”。 普通纳税人对财政部门花销的质疑,引来了一连串的问句:两者之间到底关系几何?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几何?……
《中国青年报》借此做了一项调查,填写问卷的4000多人中,83.4%的人因为只履行义务、没行使权利而感到“亏”,还有87.7%的人对纳税的权益所知甚少,另外39.0%的人很想行使监督权,但不知道如何行使。调查结果在意料之中,但是事情却不该如此。正是人们对于纳税人的权利感的麻木,才使得蒋石林的振臂一呼显得突兀。 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本是相对应的,但前者一直在被强调,对逃漏税的惩罚和舆论抨击已然形成一种压力,令不法之人心存恐惧,后者却显得些许沉寂。 财政部门与纳税人的关系似乎也本末倒置。被称做“财神爷”的财政部门是替公众花钱的部门,理应接受公众监督。但财政支出缺乏透明度、对纳税人权利的法律支持不健全、对纳税人权利宣传的贫瘠等等原因,使纳税人被动地履行义务,难以主动地监督。财政部门真成了“爷”。 纳税人告状一事,还有一大看点——其结果并非如大家想象的那样,以诉讼不成而不了了之。相反,当地财政局局长亲自出面向起诉的农民详解“购车”的前因后果、相关规定,最终得出并非“违规”的结论。违规与否固然重要,纳税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同样重要。财政局长之举让公众颇为欣喜,但欣喜过后还有些许遗憾——一个本该如此的举动竟让人喜出望外。 王晓然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