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弱者的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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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2:17 新闻晚报 | |||||||||
本期的保险探讨,即使在编辑部内部也争论得一塌糊涂:记者铿锵有力地说肯定赔,编辑掷地有声地说不赔,实习生搬出了大量的案例。我们惊讶地发现类似的案件,在各个不同的省市,判决也各不相同。 粗通保险法的人会怂恿一些对条款有异议的人去打官司:“告吧,保险法会做出对弱者有利的判决。”殊不知,在合同法中,是有出现争议时法院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
所以,许先生这事如若上告,很可能吃一个大亏。显然他没有恶意骗保的居心,只是病儿的发病时间恰好被关进保险条款的“文字狱”里。就健康保险的本意来看,本来就应该服务于类似许先生儿子这样的突发病症。但却因为发病时间不对而误了理赔,真叫人心中憋一口闷气。 对此,类似许先生这样的消费者无非有两种做法,一是回避问题索性不去买这种保险;但有需求怎么办呢,那就买下保险然后祈祷自己在前面的3个月不要被病毒感染;但万一真生病了怎么办呢,不想自认倒霉就去打官司,输赢却是不确定的。有些聪明人想出来去搞个“特别约定”,把前3个月生突发疾病当获理赔一条加进去。这个做法在理论上应该是有效的,但现实中又有多少人愿意为这一点点的可能性去花费大量的口舌搞“特别约定”?毕竟大多数人不是维权大师。 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其实是种偶然性,但当这种因偶然性而引发的纠纷变得源源不断时,我不得不怀疑:也许有人觉得,自己被这个社会戏弄了,所以必须继续戏弄这个社会的别人。于是在大量受害人的影响下,大多数人还是乐于不看条款、不管除外责任,人人争做被害者。 从这个角度看,“有利于弱者的判决”就像甜蜜的陷阱,让大量的人愿意花大量的时间去等待一个有利于弱者的判决,而不愿意快点把自己变强,让那些专业的拗口的难懂的语言无法再次困扰我们。作者:□文 崔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