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网络遭深交所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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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0:12 经济参考报 | |||||||||
4月11日,被钟小剑带入深渊的数码网络迎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在公告中,深交所历数了数码网络的“四宗罪状”。 第一罪,年报延期。数码网络于2006年4月11日发布预计2005年净利润为亏损的公告,预亏公告的披露时间严重滞后,给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第二罪,违规担保。数码网络于2005年11月8日签署《最高担保函》,同意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友缘”)3.5亿元最高借款余额提供担保,截至目前,该笔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亿元。2005年9月,数码网络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友缘的关联方——富林集团(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200万元。上述担保累计发生额2.22亿元,占数码网络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5%。 第三罪,大股东占款。截至2005年12月31日,数码网络子公司——深圳市信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短期借款1.18亿元,同时将上述借款提供给深圳友缘。就上述银行借款事项数码网络未在相关年度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 第四罪,隐瞒股权冻结。深圳友缘持有数码网络的5880.2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8%)、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丹阳”)持有数码网络的3486.50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9%)于2005年12月21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05年11月11日,上海丹阳将持有的数码网络3486.5046万股质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数码网络对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同时认为,数码网络董事钟小剑、张德雷、孙荣芳、柴平非、沈丹、闫自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时给予以公开谴责。 本报记者 王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