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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严若森

  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国既有与现阶段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资产配置不当,资产闲置与浪费严重,资产处置效率不高。因缺乏统
一与合理的资源配置标准或标准未被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部门与单位之间配置不当,低效使用的问题严重,且对于低效使用或闲置的资产亦未能进行及时的处置与调配。其二,忽视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以致大量的资产流失,除表现为机关、团体、部门与学校等单位与组织资产的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之外,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部门、单位与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为个人或小团体创收。其三,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有的行政部门经费支出急增并常常超过同期财政支出与GDP增长速度,而与此同时,许多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等却常因财政拨款不足而难以提供足够与优质的公益性服务,并由此影响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其四,在有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企业经营性资产的转化与商业化运营过程中,常因相应法制与其他约束等治理机制的缺乏以及运营无章可循而腐败丛生。其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常常滞后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量、质量与结构的变化与调整,而且常因相关管理人员的变动而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难以保证其连续性与系统性。可见,在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忽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的创新与意义

  尽管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展开,但诸多地方城市其实业已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尝试,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前所未有的创新与意义。其中,就创新而言,其主要表现为大胆地将占相当比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转化为了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并转变了过去关于公益性资产不能收取租金的观念,从而降低了政府与部门的运营成本,与此同时,基于转换政府职能与实现政企分开,在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转化为名副其实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之时,按市场化与商业化运作,并以此盘活了大量的存量国有资产,且效益明显。简单地讲,这样实际上实现了三个方面的结合:其一,实现了与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结合;其二,实现了与企业改革的结合;其三,实现了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结合。就此而言,这些地方改革模式的意义无论对于推动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还是对于深化我国企业与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均将影响深远。

  不过,尽管这些地方改革模式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比较好的改革思路,但这些地方改革模式并不一定适宜于其他任何城市或局部区域,并且这些地方改革模式的成效尚有待进一步检验。另外,有一点必须强调的是,在一些地方改革模式中,大面积地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转化为企业经营性资产,一方面,这种相对略显激进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将减少必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定性与公益性使用,并有可能因此弱化政府必要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定位急剧转化的过程,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政策等约束机制的设计与完善相对滞后,其中某些个人或部门已有或可能的寻租与腐败行为亦不能忽视,处理不好,反而有可能影响改革的成效与进程。因此,这些先前地方改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警示意义。

  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整体变革与完善

  先前地方改革模式具有一定的示范与借鉴意义,但其亦并非一个成熟的规范性框架。就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整体变革与完善而言,尚需重点基于相关管理与治理结构及治理机制设计的一般模式或规范性框架,切实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在整体上明晰与加强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财政管理目标、部门出资人制度、政府专业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

财政部门的终极所有权、中间层机构治理与资产运营的商业化以及治理文化的适应性建设等多个具体层面的同时,重点着眼并解决当前一些普遍存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包括:其一,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合理与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制度是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亦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一个单位或组织需要购置何种资产、如何配置与处置资产,应当充分分析其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二者进行科学的匹配,匹配的过程亦即编制预算的过程。强化资产预算管理旨在资产购置的科学和配置的合理,从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与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从制度上防止政府部门或单位组织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上的盲目自我扩张。其二,在强化预算管理的同时,尚须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调剂与清理制度。对于各行政事业性单位与组织需要新购与新建的资产,应尽力从现有资产中调剂,并以此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必要时将行政管理与市场化经营进行有机结合,鼓励与促进资产占用单位通过资产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及时将闲置资产转化成有效资源。其三,加强与加快必要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法律法规的真空与滞后必将导致约束缺乏之下的腐败,这点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的过程中将会体现得更为明显,而相关政策导向的缺失或既定政策的科学性不足,则将会影响改革的进程与成效,而且必要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完善本身尚是行政事业性单位与组织治理文化及其适应性建设的重要基础。另外,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整体变革与完善本身是一个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进程渐次推进的过程,任何激进的方式或行为选择均不可取,而当基于相关政府规制与其他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选择理性的渐进式演进。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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