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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台湾游管理办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3:31 中华工商时报

  实行整团往返及配额管理

  两岸经贸论坛刚刚落下帷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今日联合发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共十七条,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由指
定的大陆旅行社作为组团社组织,以旅游团形式整团往返。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须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

  该办法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组团社须为每个旅游团队选派领队,领队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大陆居民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旅游。(陈斌华)(17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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