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刘先生致电北京市12365,反映某超市在销售食品称重时不去除皮重,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刘先生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回复举报人。
12365工作人员与刘先生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了解到:刘先生在超市购买散装水果,称重时,超市将塑料包装袋与水果一同称重。后经刘先生再三坚持,超市作了去皮处理。带包装袋时,收费显示6.53元。去除塑料袋包装后,收费显示6.52元。当超市退还刘先生一分钱
时,刘先生没有接受。他认为超市有计量违法行为,要求店方赔礼道歉,并对其本人当日在该超市的全部购物金额140余元予以退还。
12365工作人员查阅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有关条款为“当食品价格档次每公斤低于6元时,重量≤1kg时的负偏差为20g。”
刘先生购买的水果2.9元/kg,带着塑料袋称重不会超出负偏差20g。工作人员及时向刘先生解释:通常情况下,对零售商品称重时确实存在去除“皮重”的问题,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其食品的净含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但当包装物重量非常轻,食品价格较低,不会超出允许的计量偏差时,为了方便称量,“皮重”可以忽略不记。因此,超市不存在计量欺诈。
至此,一分钱争执告结束,一场消费误会得以消除。 作者: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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