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评论:肇庆物价局承认批准燃气初装费有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 09:01 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广东肇庆市一小区业主日前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认为其批准该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不合法。记者近日前往肇庆市物价局采访得知,该局已承认自己“工作失误”,并明确表示今后将不再批准肇庆市任何一家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

  燃气初装费的“存废之争”在广东省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广东省物价局就制定了《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包括管道燃气预埋)在内的所
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但是,不少开发商对这一规定置若罔闻,仍然在房价之外向业主收取高昂的燃气初装费。


 记者 吴俊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