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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国医药统计网络系统”版权有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 09:01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哈工大科软、金药网诉北京天时每医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运行局于2003年初委托金药公司研究开发“全国医药统计网络系统”即后来的直报软件,由科软公司享有著作权。被告方称直报软件系统由医药工业统计软件包DOS版和医药经济运行分析系统WINDOWS版“升级”而来,但
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直报软件与上述软件存在延续开发关系,法院不予采信;被告方否认科软公司对直报软件享有著作权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被告方立即停止使用“全国医药统计上报平台软件系统V1.0”软件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共计43万元。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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