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三责险限额5.2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 08:19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汽车强制三责险限额定在5.2万,保监会日前向保险公司下发的《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第十七次联席会议纪要》中将限额初步确定。据知情人士透露,强制险的费率和限额还未最终确定,5.2万元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可能是最终版本。 在强制三责险相关条例出台之后,江苏省高院确定了5万元这个三责险限额,但这属于过渡性质。强制保险赔偿分两种情况
强制三者险处于赔付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责,超过限额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这其中也要分两种情况 即驾驶员有过错和无过错,如果驾驶员有过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4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再加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为体现人性原则,驾驶员在无过错情况下造成第三者死亡伤残的,最高赔偿2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0元。强制保险限额嫌低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出租车司机,这位姓吴的司机说:“如果驾驶员有责任,造成了死亡伤残,最多赔4万元实在是少了点。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也有点微不足道。如果宝马和奇瑞QQ相撞,宝马的修理费可能要万把块钱,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真是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如车主没投保商业三责险,那剩下的八九千元就要自己支付。” 作者:王琴/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