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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推加工贸易监管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 03:25 深圳商报

  深圳海关推加工贸易监管新规

  对高风险企业征收保证金个性化服务只给信用高企业

  深圳商报记者李玫通讯员任飞

  【本报讯】昨日,在中国口岸协会、深圳海关、深圳日本商工会联合举办的“进出口企业海关政策法规宣讲会”上,深圳海关关长邹志武透露,近期深圳海关对部分高风险企业开始征收保证金,高信用企业可享受客户协调员个性化服务待遇。

  深圳海关最新加工贸易监管措施,备受日资企业关注。200多家隶属深圳海关管辖区域的日资企业与会。中国口岸协会会长叶剑、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司副司长吕伟红、深圳日本商工会会长稻垣政昭等现场解答企业相关问题。

  对辖下企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钟保华谈到,深圳海关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手续的规定,即要求经营单位应在辖下加工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的有关单证加盖公章,亲自或委托报关公司向海关申办辖下加工企业的有关手续,尤为重要的是要求经营单位对辖下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方面今后海关还将严格要求。

  部分高风险企业被征收保证金

  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海关对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或因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的两种企业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备案保证金,同时也可对租赁厂房或设备、首次开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手册申请多次或多次延期、涉嫌走私违规等情况收取保证金。

  低信用企业暂停给予集中报关

  为进一步将企业诚信守法程度与海关管理措施相结合,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海关实行对低信用等级管理企业暂停加工贸易进出口集中报关资格一个月,实行“主管海关申报、口岸海关验放”的逐单报关模式。该模式体现了海关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的理念,意在使高信用企业更加明显地体会到集中报关模式给企业通关带来的便利。对信用低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企业,海关将限制其享受该项优惠,并且要严肃惩处。

  高信用企业享客户协调员待遇

  “客户协调员制度”是海关委任专门关员为“客户协调员”,通过与职能部门及隶属关处联络员和企业联系配合,协调解决企业通关疑难问题,引导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为重点企业及大型高科技进出口企业提供专门服务的制度。目前,深圳关区已有60家大型企业实行“客户协调员制度”,并正在积极探索制定对大企业个性化专门风险监管机制、大企业快速反映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大企业规范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提高海关监管效能和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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