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4方面全力禁止违法违规医疗广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2:32 今晚报 | |||||||||
新华社上海4月14日专电(宋国梵)“上海长江医 院被曝光,为何医疗广告还在继续做?”针对媒体的有关 报道,上海有关部门表示:上海将全面加强对医疗广告的
监管,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违法刊播虚假失实医疗广告,一 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近期新 制定实施的《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办法》, 予以严肃处罚。 据了解,主管广告发布的上海市工商部门从2006 年1月1日起至今,未监测到长江医院在上海媒体上刊播 医疗广告。同时,上海市卫生部门今年以来对医疗广告的 监测,也未发现长江医院在上海媒体刊播医疗广告。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虽然上海未发现长江医院 的虚假失实医疗广告,但上海仍将从四个方面从严加强医 疗广告监管: 一是严格、规范广告的审核。各医疗机构申报医疗广 告,必须上报成品医疗广告样件,其中电视广告应当提交 镜头脚本,广播广告应当提交文稿和录音磁带,文稿和录 音磁带应一致,平面广告应当提交作品样稿。同时要求经 核准的医疗广告在媒体发布后十日内,申请人应将广告成 品样件送交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备案。此举有效避免了以往 医疗广告中容易出现的篡改内容、夸大其辞、甚至虚构内 容的情况。 二是上海市医疗机构在外省市媒体刊登违法违规广告 也被列入监测、处罚范围。新制定的上海医疗广告证明管 理办法规定,上海市医疗机构被监测发现在外省市违法发 布医疗广告的,一年内不得申请《医疗广告证明》。 三是处罚力度加大。上海市卫生部门在发现医疗机构 刊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后,将立即撤消其《医疗广告证 明》,并将违法案件移交市工商部门处理。 四是严禁医疗广告刊登内容加工、夸大和拔高。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内容与表 现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这也改变了原先对医疗广告出证的 技术审查主要是对平面广告的原则性审查,并允许申请人 在发布广告时可以对审查内容进行艺术再加工的做法。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