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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病人医疗费用超标要扣医务人员收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1:4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深圳市卫生局日前出台了《深圳市卫生系统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对分配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医务人员的收入与单位、科室收入脱钩;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超标的,将扣发医务人员的收入。

  根据该《办法》,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要突出社会效益,以努力减轻病人负担、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社会服务目标,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成本费用为工作
重点,实行综合量化考核。医务人员收入要与单位、科室收入脱钩,而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与职业道德挂钩。按绩按劳分配、同岗同绩同酬,分配要向业绩优、贡献大、效率高、高风险和社会效益为主的岗位倾斜。要切实保障临聘人员的基本权益。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费,强化收费管理,坚决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不得单纯用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内部分配制度要充分考虑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足留足各项基金,严控成本费用管理,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该《办法》规定,医疗单位必须实现年度“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增幅的零增长,增幅控制指标由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和实际情况,一年一定,统一公布执行。卫生单位必须完成年度各项公共卫生职能任务。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年度考核没有达标的,医务人员的收入将受到影响。《办法》规定,每项指标超过规定标准比例部分的年诊疗和住院费用总额,将依次调减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工作津贴、补贴发放金额。《办法》还明确指出,医院要严格药品收支核算。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规定计算药品成本、分摊管理费用,不得人为扩大成本支出范围,乱挤乱摊费用。药品收支结余按照规定上缴专户,不参与内部分配。

  深圳市卫生局要求各单位建立内部稽核、控制机制。主管部门将依据对内部分配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的结果,对违反该《办法》的单位审批人、编报人、审核人,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责任人当期绩效工资,对违规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审批人、编报人、审核人就地免职的处罚。(李南玲)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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