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实名制7月1日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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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1:3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经过四年时间的酝酿,昨天,中国证监会对外颁布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增加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不得被强制执行的规定。而证券账户要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投资者不得将本人账户提供他人使用是其中的关键。 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证券账户
此外,在证券登记结算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上,《办法》主要从三个层次对结算风险防范作出了安排。首先是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组织结算参与人建立证券结算互保金,用于在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时保障交收的连续进行;其次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视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状况,要求结算参与人提供交收担保;第三个层次是《办法》赋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职权,包括暂停或终止办理部分或全部结算业务、提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提请交易所停止交易等。 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单靠实名制来规范证券市场显然是不够的,不过预计证券账户实名制的实施对做庄行为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至于实名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相关违规成本是否足以威慑庄家,短时期内还有待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