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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加强风险管理 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孙汝祥 唐玮4月12日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今天指出,中国金融业直接金融和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实体经济的发展。究其原因是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还缺乏社会的共识。因而在金融产品的发展上,还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金融压抑现象。只有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风险责任,才能促进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吴晓灵是在“北大CCISSR(赛瑟)论坛·2006”上做“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主题演讲时发表上述看法的。她说,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不能要求金融业不出风险,关键的问题是要明确风险责任,让风险的承担与收益相匹配,从而促进社会资金的有效流动与配置。

  吴晓灵指出,要加强风险管理,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要求要做好五方面的工作:

  第一,树立风险意识。国家对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承担过多的风险偿付责任,淡化了个人风险意识,酿成了极大的道德风险。而受益与风险相匹配是金融活动的基础,因此,必须树立高收益与高风险同在的意识。吴晓灵认为,有些金融产品将没有风险识别能力的小额投资人排除在外是对投资人的保护而不是歧视;存款保险制度、投资人保护制度和投保人保护制度是保护小额客户也是因为这些人缺乏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第二,充分揭示风险。监管者的首要责任是要求金融机构的经营者披露信息,管理好风险,向投资人、存款人揭示风险。市场准入仅是控制风险的手段。要区分有风险识别能力的人和风险识别能力不强的人,给合格的投资人(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以更多的金融产品选择权,鼓励针对不同需求和不同风险偏好加快金融创新。

  第三,落实风险责任。在间接金融活动中客户要承担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在直接金融活动中客户要承担金融产品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在信托、委托产品中客户要承担该产品的风险责任。

  第四,强化合同观念。当前,合同意识不强,不注重金融产品的合同,只相信金融产品的推介,只相信私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是酿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五,加强风险管理。即要重视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两种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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