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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必须实名制开户首部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谢潞锦)压在业内人士心头的一块“巨石”终于将在7月1日被移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发第19号令,发布《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定于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成立10余年之后,我国证券市场终于迎来了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首部专门规章。由于上述《办法》出台前已经有相关的意见征求稿下发到各大机构,各方面已经进行了谨慎研究,因此在昨天亮相后,市场人士并不感到十分意外。“这是一部基础性的规章制度,最明显的好处是为即将到来的机构融资、融券,提供了风险控制和
安全保证。”金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杨兴君分析称,目前我国证券结算体系采用的是一级账户托管的形式,如果需要了解某只品种的买卖者情况,只要通过中央结算公司上登记的机构和个人名单即可。但如果未来机构开始融资、融券这种相对复杂的行动,那么光看机构账户还不够安全,还需要了解最终的个人账户。而新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就是以采取实名制开户的办法,以能够有效控制风险。

  相对而言,《办法》对于个人投资者的影响不大。由于个人投资者开户本来就施行实名制,因此,《办法》对个人投资者的作用有限。而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日益庞大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办法》可谓“切中要害”,这将有效控制市场中所存在的坐庄、操纵股价、违规交易等行为,从而为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根据分析,《办法》对于操纵股价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规范,尽可能地缩小各种市场违规行为发生的空间。比如《办法》落实了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首次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规定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对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将进行处罚。杨兴君表示,如果在具体操作中真正严格把关,将各项规则落实到实处,那么诸如融资、融券等市场急需的市场创新举动将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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