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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银行不能为客户开匿名假名账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王庆慧)央行昨天发布公告,就规范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分别制定反洗钱规定,并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略称《征求意见稿》)指出,银行将为客户建立身份登记制度,审查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客户办理银行业务必须使用有限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全称,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
开立账户。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拒绝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开户名称与所出示身份证件姓名不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账户。对代理多人开立账户或经常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须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发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当日单笔或累计现金收付;单位之间当日单笔或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5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支付;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当日单笔或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支付;将被视为大额交易。

  《征求意见稿》还界定了20种可疑交易行为,包括: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经营性质或身份不符;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报告标准限额的交易;单位客户短期内频繁的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或个人客户短期内频繁地收取单位汇款;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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