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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总部将承办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2:39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称,自4月20日起授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工作和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限额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人民银行称,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备案材料。非金融机构通过结算代理方式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备案比照金融机构备案程序办理。

  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材料,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准入审批工作。(13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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