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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液竟当成液化气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2:26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王勋

  本报讯 日前,福州的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591-87095315,称自己将单位的液化气瓶拿到充装站充气时,工作人员没有按量计价,交了13公斤的气费,充进空瓶内的液化气却远没有13公斤。就此,记者对位于福州西园村的该充装站进行了暗访,并通过多方了解,得知了一些鲜为人知的液化气充装内幕。

  【反映】

  残液却不扣除重量

  杨先生在某单位的后勤部门工作,平日里专门负责单位液化气的管理,每个月都要更换50多瓶液化气。去年年底,他发现液化气用完后,许多空瓶比以前增重了不少,搬动时,瓶内还有液体晃动的声音,于是,他就挑选了几个比较重的空瓶过秤,结果这些瓶子的实际重量都超过了标重(16.5~17公斤),最重的甚至超过了19公斤。

  “后来我得知,这些沉淀于瓶底的是液化气残液,于是,就要求充装站的工作人员帮忙处理一下。”杨先生说,该充装站非但表示不能处理,还依旧按照每个空瓶17公斤充气,同时把充气后连瓶带气的总重量设定为30公斤,表面上,是买了13公斤的液化气,但由于没有扣除残液的重量,因此每充一次气,该充装站都把瓶底的残液,以液化气的价格重新卖给了顾客。

  【暗访】

  空瓶超过 公斤

  却按 公斤计算

  为了弄清杨先生反映的是否属实,昨日下午,记者借杨先生给单位换液化气的机会,乔装成他的同事,带着30个空的液化气瓶,来到了位于福州火车站西园村附近的某液化气充装站。

  记者看到,根据瓶子的重量不同,工作人员的充装方法也不一样,有的是直接在空瓶重量的基础上,加上13公斤液化气,有的则把空瓶重量设定为17公斤,然后再把充装后的总重设为30公斤。

  “为什么充气的方法不一样?”面对记者的疑问,一位年轻的工作人员倒也不掩饰,他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这种型号的空瓶重量在16.5公斤~17公斤之间,由于使用年限久了,瓶身就会加重。充气前,他们先测一下空瓶重量,如果在17公斤以下,就加13公斤的气,要是超过了17公斤,他们就统一以17公斤计算,直接加到30公斤。

  “那我们不是吃亏了?除去残液,充进瓶内的液化气根本不足13公斤!”一旁的杨先生马上问道。该工作人员笑着说:“这差不了多少,其他的充气站也是这么做的。”

  到底是不是“差不了多少呢”?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据杨先生所说,出门前,他就对这30个空瓶进行了称重,平均重量达到17.7公斤,按照充气站的计算方法,每个空瓶内都有0.7公斤残液被当作液化气卖给了杨先生,以1公斤液化气6元计算,0.7公斤就是4.2元,30瓶就是126元。

  【调查】

  短斤少两伎俩不少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其实,不法充装站的短斤少两伎俩还不止这一种。“大部分小站点都有‘偷气’”,曾在液化气充装站工作过的小陈告诉记者,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在充装机上做手脚,把系数调整后,10公斤的气实际只加了9.5公斤,甚至更少。在一些二三级城市,许多充装站为了增加空瓶重量,直接将水注入钢瓶内,一般来说,水重在2公斤左右。但由于这种方法比较容易被发现,现在也越来越少。

  “还有一种更直接的短斤少两方法,就是那些送气游击队。”小陈说,实际上,这些人根本没有自己的充装站,说白了,就是简单地赚取差价。他到充装站买的是11公斤的液化气,送到顾客手上,却按13公斤收钱。

  【质监】

  应注意保留证据

  福州市质监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瓶装燃气的重量,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充气计量时,必须除去空瓶(包括残液)的实际重量,并定期对空瓶内的残液进行免费清理。

  “我们也接到过不少此类投诉,但其中很多都由于证据不足,最终无法查实。”该负责人说,如果市民遇到液化气“短斤少两”,应完整保存商家出具的发票或收据,内注明所充液化气重量,并在封盖未打开前,向福州市质监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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