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案频发 监管治标仍需治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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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15:4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对于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来说,银行其实就是他们的钱袋。劳动所得的报酬能够存放在这里生息升值,但最为重要的,还是因为他们觉得银行比自己家里的保险柜要安全;钱放在银行里,心里觉得踏实,可近来频频发生的银行巨款内盗事件令人们的心里压上了一块大石,如果钱放在银行里都不保险了,那还能放到哪里去呢? ●深发展前董事长涉嫌违法放贷被拘
本报上周报道了3月31日深发展前董事长周林被刑拘一事。尽管,深发展方面没有说明周林被拘是因为具体哪笔违法放贷,但深发展内部人士明确表示,上述4人均是因为15亿元贷款中存在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而被拘。2003年7月至10月间,深发展总行贷给首创网络有限公司(下称“首创网络”)和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财国企”)共15亿元贷款的,并通过北京、天津、海口三家分行出帐。随后,部分贷款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 深圳银行界一人士称,该笔贷款违规之处有二:一是深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在2003年未按规定披露前述两家贷款大客户名单。二是该笔贷款违背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贷款集中度原则。按照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据深发展2003年报显示,其当年资本净额为89.31亿元,这意味着当年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8.931亿。而深发展通过转授信方式,在对中财国企的10亿元贷款中,有6亿分别转授信给其旗下的2家公司,巧妙地回避了监管规定。“更大的问题在于操作风险。”深发展15亿元贷款专项工作组一人士称,首创网络在2003年已是问题较多,连最起码的企业自筹资金到位证明都没有;担保方成立时间短,其注册资本并不具备代偿能力;而贷款用途项目本身,亦未取得有关批文,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银行大案六成为内外勾结 从山西“7·28”特大金融诈骗案到中行哈尔滨高山案,从福州黑首富陈凯通过贿赂摆平行长的亿元骗贷案到农行包头市分行的重大违法经营案,近年来银行大案接连曝光,四大银行全被卷入。适逢国有商业银行竞相改制上市的攻坚阶段,国有商业银行案件频频曝光,不禁令人对银行业改革的效果和前景忧心忡忡。 在对近年来100个银行如何被骗的故事的学术解读中,北京大学金融犯罪学研究专家白建军博士发现,60%属于内外牵连型诈骗案件,这60%的内外牵连型诈骗案件所造成的损失占88.8%。还有媒体报道,结合近年发生的几起金融大案,发现了一个犯罪线路图:“疯狂揽储→勾结‘内鬼’→制假凭证→挪用(或诈骗)资金。”在这个线路图中,没有“内外鬼”的勾结,诈骗很难得逞。 而这些“内鬼”,从银行小职员,到分支机构负责人与外贼勾结作案,再到总行高管收受贿赂等等,层出不穷。 作为国家和人民的委托代理人,它和“外鬼”的勾结为何如此轻易?这种缺乏监督的代理结构,首先反思的应该是国有银行中的产权界定。在国有银行中,一方面,国有资产在经济运行中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它通过国家代理人的行为而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却规定国有资产属于抽象的全民所有。“全民”作为一个“虚拟”个体集合,在现实中完全缺乏可操作性。这种法律上的文本一旦与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脱节,法律规则很快就会被行业内的潜规则所代替。国有银行这方面的二重性使得资本无法人格化,实际控制权几乎全部落入了代理人的手中。产权的模糊性正是产权虚位的表现,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缺席,必然导致现行的这种特殊“委托—代理”制。结果不但使控制权旁落,而且还产生现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代理危机。 ●对“一把手”监督缺位 银行业内内外能顺畅勾结犯案,监督缺位是重要原因,其中尤以对一把手的监管缺位为甚。 中国银行业实行“四级管理、四级经营”的管理架构。在这种完全与国际惯例迥异的架构中,支行长几乎等于一家小银行的行长,权力几无边界。惟一的区别是其身后还有大银行的招牌和资金。 支行长凭借财务管理大权,控制银行包括运营成本和固定资产的内部资金;又依仗核算管理大权,掌控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清算过程,统计联行账目层层上报。即使是行长无法直接控制的业务,又因其有人事权,可以控制相关人员,形成串谋关系,调动支行账目各个科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纵向指挥、监控都十分困难。 以开平的许超凡为例。其在任期间几乎无所不能,工作范围既包括财务管理、核算管理和授权管理,也曾包括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各种权力之间应有的制约性了无意义。 这种局面可以解释,为何银行大案一演再演,内外勾结屡屡得手。 专家们指出,中国的银行业长期实行分权管理,固然与大型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有关,但更多的“国情”还在于利益驱动与路径依赖。因为“分”的动力大,“合”的阻力必然增大。因此虽有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中国银行上千家电脑中心的局面直到新世纪方能解决,而许超凡一类的罪嫌也就可以藏匿多年。 ●银行监管治标还需治本 面对大案频发,银监会先后召开了一系列监管工作会议,加强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且针对银行大案暴露出来的操作风险问题,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和《关于对中资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等文件。 但事实上,在银行改革的目前阶段,银监会的这些监管措施尚难触及根本。一向以稳重和保守著称的标准普尔认为,中国目前的改革只是治标,但尚未彻底治本。而这些银行大案频频发生的根源是国有银行的体制问题。要想铲除银行大案发生的土壤,就需要更加彻底地改革国有银行旧的体制。 (子菁)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