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剑下天山》以下简称《七剑》音乐纠纷系列案的其中一起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进行质证。为了证明原告方所说的音乐作者是冒牌货,被告当庭考起了对方的音乐常识。
此案的原告是北京放大空间公司,被告仍是女音乐人于江盈。放大空间认为,《七剑》中70%的音乐内容是从其他音乐版权代理公司购买而来,30%则是放大空间公司指派王勇
组织人员,创作成型的音乐作品,其著作权应由公司享有。
于江盈则称,她历时半年多创作完电视剧的音乐,并将其交付制片方,同时在北京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制片方在2005年8月和她签订合同,委托她为该剧惟一作曲。但到了2005年12月,制片方单方面撕毁合同,声称放大空间公司才是著作权的拥有者。
上午9点多,《七剑》的香港导演霍耀良第一个坐上证人席。霍耀良讲述了配乐过程,并称整个音乐不可能是王勇一个人创作的。
在随后的3个小时里,剧组的制片主任何清、外联人员杨建成、江西南昌大学艺术学院声乐教师吴非等随后都一一出庭作证。吴非称,他是2004年开始对《七剑》音乐素材进行整理、改编,并出简谱。
于江盈拿着简谱反问吴非,是否懂得音乐创作,并问了几个音乐常识问题,吴非都没有回答。于江盈向法官表示,吴非的简谱中有“低级错误”,这说明并不是他本人创作的。
对于这些证言,于江盈认为,不能证明有争议的音乐是放大空间创作完成的,她有信心打赢官司。
此案将继续开庭审理。
(郭志霞)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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