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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存款多少分等级收专家建议推出利息税累进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12:51 扬子晚报

  近两年来,我国的税制改革进入了快行道,政府在出口退税、农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等各种税种上先后都进行了改革。利息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由于牵涉到千千万万个普通百姓切身利益,其改革的动向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

  在目前的情况下,对所有的储户一视同仁地征收20%的利息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相对最大的恰好是收入最低的储户,损失最小的反而是高收入阶层。客观上,这种税制起到的
是一种拉大收入差距的逆调节作用。

  很显然,利息税从表面看与促进内需的方向保持了一致,但实践表明由于配套改革没有到位,执行的结果适得其反。与此同时,由于在“十一五”时期,除了促进内需之外,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还有一个更高层次的政策取向,那就是促进

和谐社会的建立。现行的利息税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因而继续顺延是没有道理的。

  那么,未来的利息税是取消,还是调整?如果调整,又如何调整?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此问题进行研究,有专家发表观点认为,取消利息税带来的成本至少有三点:一是损失了每年相对稳定、而且不断增长的财政收入;二是

财政部必须因此不得不对未来财政收支重新进行调整;三是由于带来征收空白地,给未来完善税制制造了障碍。

  正因为如此,简单地取消利息税并非明智之举。利息税本身并没有错,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开征此税。错只错在:一是起点太低,实际上是零起点;二是简单的“一刀切”,没有体现“多收入者,多交税”的原则。至于负利率引起的“劫贫济富”问题实际上与利息税无关,它只能通过利率水平的调整来解决。况且,由于今年物价水平存在持续平稳下跌的趋势,负利率的问题基本上将因此自动消失。

  针对上述弊端,利息税税制实际上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像个人工资所得税一样提高起征点,以避免中低收入者利益受损。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实施税收累进制,根据居民存款的多少,进行分档,储蓄越多,税率越高。

  我国储蓄已经实施实名制,实施利息税累进制并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不需要付出任何额外成本,完全可以先行一步。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继续筹集部分财政收入,容易获得财政部门的支持;二是可以起到它本该起到的、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三是为未来

个人所得税的最终推向综合账户累进制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将有效地分流富人储蓄,促使他们加大消费或者投资。

  当然,实施利息税累进制,我们也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每档的差距不能过大,以至于富人储蓄分流过猛,给银行流动性带来问题;二是平均税率不能提高太多,具体的税率升幅应该建立在对资本外逃成本的精确计算上,以免出现资金外逃倾向。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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