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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家电寿终正寝 国家拟出台强制报废条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11:5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所谓家电超龄,指的是各类家电的使用年限。近年来,随着因使用“过期”家电导致的安全事故越来越多,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出台相关家电强制报废制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其实早在一年多前,国家发改委就公示了《废旧家电回收办法》等草案,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当时,信息产业部产品管理司的负责人就曾回复:有关家电使用期限的问题目前
还有争议,能否全部产品“一刀切”还需要研究。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的专家也指出,加快家用电器更新速度是趋势,但报废年限过短,无疑会影响到低消费水平消费者的利益。

  至于各类家电的“超龄”年限,迄今真正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唯有电力部于1996年颁布实施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其中第12条明文规定: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等,使用寿命为10年;电

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使用寿命为12年;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使用寿命为5年。

  但该草案也招来业内人士的不同看法。有专家指出,以电脑为例,普通CRT显示器和LCD

液晶显示器,使用寿命分别标称为5年和40000小时(约4.56年)。行家介绍,所谓使用寿命其实指的是亮度指标,超过标称年限后LCD亮度往往会减弱一半,即俗称的屏幕发黄,但依然能够使用的居多,倘若按传闻中的手提电脑4年即要“强制报废”,无论从消费者利益还是珍惜社会资源角度来说都是极大的浪费。(小超)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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