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迪)“购物安排全程平均每天不得超过1次”——昨天,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对外公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按计划,此合同将于今年“五一”期间正式推行使用。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出境游合同时,还必须向游客提供《旅游线路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旅游线路说明书》中必须明确线路行程、线路行程时间(含乘
飞机、船、车等在途时间)、交通工具及其档次(包括交通工具的离岸时段)、自费项目等详细内容。
“在购物安排上,全程平均每天不超过1次,当天不超过2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如果旅行社领队或境外导游未经游客自愿签字确认,随意安排游客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旅行社“应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旅行社如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则须“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此外,对于旅行社通常采用的一些偷梁换柱做法,征求意见稿中予以明令禁止:“《旅游线路说明书》中不得出现‘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文字,或排除旅游广告中对旅游者承诺的义务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内容。”
国家旅游局人士介绍,针对游客因服务质量不满而采取过激行为,征求意见稿还根据相关规定强调了减损义务,即当出现纠纷或旅行社违约时,游客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此前,北京市旅行社已开始执行《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并在去年11月1日对此合同进行了修改完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所提及的关于“旅行社转团要经游客书面同意”、“不能成行须提前7天告之”等内容,《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都有所涉及。
国家旅游局表示,4月20日前,社会公众都可登录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在做出进一步修改之后,计划于“五一”期间向全社会正式推行使用。据悉,该合同将向全国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推广,由拟签约的旅行社和游客双方自愿使用。RJ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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