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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银行卡条例出台的阻力在哪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1:23 新京报

  不同的行为主体对于《银行卡条例》基本问题上的分歧,也就说明了《银行卡条例》的相关当事人之间根本就没有达到某种利益关系上的均衡。

  如果这些利益关系上不能够达成共识,那么《银行卡条例》的推出肯定会出现利益上的倾向性,即对某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或出现制度规则上的歧视。而这种制度规则上的歧视对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是相当不利的,也无法形成有效的信用卡市场竞争机制。

  作为一种涉及国内信用卡市场长期发展的制度安排,既要尽量做到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均衡,也要创造一些相关的制度环境,博弈出适应中国的信用卡制度规则。

  本来希望早就出台的银行卡行业最完备的法律规范《银行卡条例》经过了长时间的讨论,已经基本定稿,但是由于一些基本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使得该条例的出台还得一拖再拖。据报道,该条例之所以无法尽快地出台,主要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存在分歧,如在信用卡额度上是否封顶,外资银行是否可单独发卡、是否成立独立发卡公司等问题。

  《银行卡条例》推迟推出应该是一件好事

  其实,任何一个制度规则的确立,都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分配或调整。由于在这些利益关系中,每一个当事人或组织的地位、资源优势、本身禀性不一样,不同的当事人或组织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来争取有利于其组织或当事人利益的条例。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推出什么样的制度规则或条例呢?或什么样的方式、程序能够保证相关的制度规则最有利于市场的发展呢?这里就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这样的制度规则推出是否为相关当事人反复博弈的结果,或是否达到相关者的利益均衡;二是这种制度规则推出是否有相关条件或环境来满足该规则的推行。如果能够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相关的制度规则就能够达到利益的均衡点。

  按照上述的标准,目前《银行卡条例》推迟推出应该是一件好事。因为,不同的行为主体对于《银行卡条例》基本问题上的分歧,也就说明了《银行卡条例》的相关当事人之间根本就没有达到某种利益关系上的均衡。如果这些利益关系不能够达成共识,那么《银行卡条例》的推出肯定会出现利益上的倾向性,即对某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或出现制度规则上的歧视。而这种制度规则上的歧视对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是相当不利的,也无法形成有效的信用卡市场竞争机制。

  发行体制不同决定了信用卡市场未来的发展

  信用卡发行体制不同,不仅决定了信用卡市场参与的主体不同,也决定了信用卡市场未来的发展。从发达的国家信用卡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有些国家信用卡市场相当发达,但风险不高,如美国;也有些国家随着信用卡市场发展而随之金融风险迅速增加,如韩国。

  还有,从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这几年来,韩国与中国台湾地区的信用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但其结果则完全不同。如在1998年到2002年间,韩国民众信用卡余额增加了七倍,而中国台湾民众的信用卡余额,从1998年到现在只增加了四倍。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信用卡发行机构不同。在韩国,信用卡是由独立的信用卡公司发行,而信用卡公司大多透过举债的方式来营运。2002年,韩国爆发债券风暴,冲击到信用卡公司的资金状况,加上韩国信用卡发行公司对持卡人无征信制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信用卡发行泛滥自然不可避免,从而由信用卡的债务问题引发了韩国的金融危机。而中国台湾地区的情况则不同,台湾的信用卡发行机构是银行,而且台湾银行有全亚太地区最完整的征信制度,这就使得台湾的信用卡发行风险就没有韩国那样高。

  尽管最近台湾的信用卡持有者也出现了一定的债务问题,但由于银行发卡品质的控制,也不会导致韩国2002年那样的信用卡债务危机。

  从这些经验可以说明,采取不同的信用卡发行体制,国内信用卡市场所面临的风险也就会不一样,问题就在于中国的情况更适应哪一种信用卡发行体制。而对于国内信用卡体制的适应性,并非仅是相关当事人争论谁胜谁负的问题,而是要研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要研究国内现有的环境,并在此基础上找到一种适应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的体制,但我们对此研究好像还不足。正是在此意义上说,《银行卡条例》推迟推出是一件好事。

  要博弈出适应中国的信用卡制度规则

  国内《银行卡条例》的制度环境在哪里?具体情况如何?我赞成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谢众说法,《银行卡条例》由于牵涉面广,关系比较复杂,是否成立独立发卡公司,要考虑和即将出台的《支付结算组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协调问题。

  但是,这仅是涉及制度环境某一方面的问题,而与信用卡相关的制度环境还要多得多。比如,为什么在信用卡额度上是否封顶会有争论?问题就在于我国的《个人破产法》还没有建立。假定个人信用卡额度不封顶,如果有人通过信用卡来恶意透支如何来处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二线城市这种现象发生的情况较少,但是在一些沿海城市,个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事件不断在发生。还有,在征信体系缺乏的情况下,持卡人的品质如何来控制,如何来断定。这些都是国内信用卡市场的制度环境问题。

  总之,作为一种涉及国内信用卡市场长期发展的制度安排,既要尽量做到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均衡,也要创造一些相关的制度环境,博弈出适应中国的信用卡制度规则。

  □易宪容(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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