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开出口发票,停业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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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4:0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违法违规的外贸经营者将被曝光 本报讯(记者 张前登)国内企业在出口商品时,依不法进口商无理要求,提供票面价格低于实际出口报关价格的发票,以供对方逃漏进口税,这种“里应外合”的手法在国际贸易中已是公开的秘密。不过,从今天起,有这种行为的外贸经营者最高得停业3年。
由商务部、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外贸经营者,初次违反予以警告;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犯的,可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外贸秩序的,最高可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3年外贸经营权。 记者一位供职于厦门某石材贸易公司的朋友透露,她所在公司的产品主要出口法国、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这些国家进口税较低,要求低开出口发票的客户不多,到现在为止只有一个法国客户要求他们这么做过。“是老客户了,反正对我们又没有什么影响,当然就满足他了。”看来,她对已实施的处罚办法还一无所知,当记者告知这一信息时,她吃惊不小。 另一位姓叶的外贸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进口税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土耳其、南非和中东地区,这些地方的客户要求低开出口发票的比较普遍。他说,像涂料等建筑材料,货值比较高,大多客户都要求低开发票。 “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乐意配合的,因为客户就是上帝。不过,低开出口发票以后,就不能用比较保险的LC汇款(银行信用证)了,因为会造成单据不符。这时候只能用PP汇款(转账方式),存在较高风险。所以,只有比较熟的客户才开给他。”叶先生说。 叶先生还透露,也有小部分国内企业在进口时要求对方低开发票。 此前,商务部外贸司相关人士曾表示,低开出口发票是一种商业欺诈,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是造成我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一些国家限制我国商品进入、频繁使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借口,甚至影响到一些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 近几年土耳其、南非等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协会就多次反映我国企业低开出口发票、逃漏其国内进口关税问题。不久前,土耳其还对我国石材发起反倾销调查,企业自律与贸易摩擦之间,不禁让人引发联想。 另据了解,商务部昨日表示,将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并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陆续公布违法违规对外贸易经营者的“黑名单”,以整饬对外贸易秩序。(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