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清波
交警处罚违章原本无可厚非。但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警察却揣着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既不管司机是否在场,更不出示证件。他们所热衷的,似乎是开罚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非查处违章本身。五分钟时间,在1000米的非通车路段,警号为10929的交警一边拍摄,一边贴罚单,竟然开出共计16张罚单,速度之快令人咋舌。罚单均价为1
70元,因此这名交警五分钟就有了2550元的罚没收入。当地有关部门领导表示:此人性格内向,近两三年一直上中、晚班,由于无法照顾好家,和妻子发生了一些摩擦,因此值勤时脾气不是很好。有车主表示,交警也是人,有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来。在处理违章时,应该多考虑具体情况,作好解释工作,而不能一味开罚单来发泄。(《市场报》4月10日报道)
每个人都难免有不顺心的事,但这位交警把自己的不顺心通过乱开罚单来发泄,从而使更多的公民遭遇了不顺心。权力在这里被“情绪化”了,即完全被执法者个人的情绪所控制,法规制度反倒被抛在一边。
从理论上来讲,“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权力都需要人来执行,总难免受到某些执法者个人的性格特征影响。譬如,权力在清官手上可以造福于民,在贪官手中就会为虎作伥。正因为权力具有这一特点,所以更应该受到法规制度约束。当权力完全“情绪化”,即变为执法者个人任意使用的工具,执法者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则表明法规制度的约束乏力,包括民主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机制未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百姓的权益也势必因此受损。
更值得注意的是,权力“情绪化”与权力“私人化”之间存在一种恶性循环。
权力本应该是公共服务的工具,必须确保其公有特征。但现实生活中,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民主监督约束机制,权力就很有可能成为某些贪婪者觊觎的目标,一旦落入贪婪者之手,就会被用来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权力成为了官员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出现了“私人化”。显然,权力“私人化”是对公共权益的背叛和侵害,其本质就是腐败,是各种腐败之源。
而权力“情绪化”与权力“私人化”往往“狼狈为奸”。首先,当权力能够“情绪化”,可以供掌权者随心所欲行使,则表明对它的监督约束乏力,因此它也就很容易被“私人化”。反之,权力的“私人化”又会进一步助长权力的“情绪化”,因为当官员把攫取到的权力当成私有,他们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权力不再是公共服务的工具,而沦为满足他们个人欲望的东西,越来越多的官员会根据自己的心情而漠视法纪和公共权益,随意地使用权力。如此一来,在权力“情绪化”和权力“私人化”之间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法纪崩溃,公共权益和百姓正当利益遭遇严重损害。
所以,要遏止腐败,就必须打破这种恶性循环,既要杜绝权力“私人化”,也要根治权力“情绪化”。权力“私人化”是腐败,权力“情绪化”也往往意味着腐败,如果说前者是腐败之源,后者就往往是腐败之表。因此,对于这名交警的这一番权力“情绪化”表现,当地有关部门官员仅仅表示“就此已进行了严厉批评”,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因此产生警惕,防止某些交警手中的权力“情绪化”导致权力“私人化”,即以权谋私产生腐败。换言之,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因此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对交警手中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情绪化”和“私人化”,防范腐败。
而从根本上来讲,一个交警手中的权力“情绪化”和“私人化”,还不是最可怕的,因为这种权力的大小毕竟有限。更可怕的是更大、更多的权力都缺乏有力的民主监督和约束,权力“情绪化”和“私人化”得以泛滥,则腐败将会更加猖獗,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