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不节能工程等于不合格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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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4:4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西宁4月10日电(记者海忆水)青海省西宁市今年将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为重点,全面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不节能工程”将被定为不合格工程。 记者日前从西宁市房产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部门关于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西宁市日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城市(含县城)新建住宅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省里规定的节能50%的标
同时,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产品与设备。对达不到国家和青海省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和该省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材料、设备的,将被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发放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