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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煤炭资源税还将上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12:21 黑龙江日报

  据《证券日报》报道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江苏、江西、黑龙江、陕西省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至此,管理层已是数度出手,上调各地的煤炭资源税。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表明资源税税制改革将进一步走向深入,未来管理层可能出台更多政策措施,保护煤炭等资源合理有序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

  而此次煤炭资源税上调幅度远远落后于煤价上涨幅度,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影响较为有限。

  根据通知精神,自2006年4月1日起,江苏、江西、黑龙江、陕西四省煤炭资源税分别提高至每吨2.5元、2.5元、2.3元和3.2元。

  此前,两部委曾联合下发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湖北、广东、湖南和内蒙古四省区的煤炭资源税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6元、2.5元和3.2元;冶金矿山

铁矿石资源税由原来的减征60%改为减征40%同时,取消对有色金属矿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锰矿石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吨调至6元/吨。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税额标准8元/吨,二等7元/吨等。

  而去年5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就对河南、安徽、宁夏、重庆、贵州、云南、

福建、山东等地的煤炭资源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面临着资源枯竭、浪费巨大,以及环境破坏严重、安全形势严峻等众多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策缺失,尤其是财税政策缺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近期一系列动作,表明资源税税制改革趋于深化。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将提高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但由于现行的煤炭资源税税额幅度小,税收定额低,相对于煤价攀升带来的巨大利润,资源税对相关企业的影响应该较为有限。油、气等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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