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不分青红皂白,打了所有人的板子,特别是减少了中等以下家庭的收入,加重了大部分人的负担。
对中国将取消利息税的说法,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李超日前表示,利息税是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属于财税部门的职责范围。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金融部门包括人民银行会参与研究(4月4日《新华网》)。
居民储蓄利息所得税是否应该取消,从很久以前就开始争论了。
1999年11月1日,国家出台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措施,其目的十分明确,即分流储蓄、刺激消费、启动内需。
然而,6年多的实践证明,一方面居民储蓄利息所得税在启动内需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利率、储蓄利息所得税等手段没能很好地发挥启动内需的作用。这倒不是因为这些手段本身有问题,而是社会保障不完善、不健全,人们对未来生活、养老、医疗等没有安全感,不得不储蓄,不敢无顾虑地消费造成的。另一方面储蓄利息所得税不分青红皂白,打了所有人的板子,特别是减少了中等以下家庭的收入,加重了大部分人的负担。这是引起社会呼吁取消储蓄利息所得税的主因。
当前,我国转变拉动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很艰巨。在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中,消费的拉动力量长期薄弱。储蓄居高不下,消费乏力,内需不足仍然在困扰着我们,仍然是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这个时期如果彻底取消储蓄利息所得税,是不合时宜的,对经济的影响是负面的。
鉴于上述两方面的情况,笔者建议修订征收办法而不是彻底取消。明确储蓄利率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占人口总数约20%却拥有近70%银行储蓄存款的阶层。这就要提高储蓄利息所得税的储蓄存款起点和提高征收税率,比如:把征收起点提高到50万元以上储蓄的存款利息所得开始征收,并把目前的20%税率提高到50%。这一方面能够进一步发挥储蓄利息所得税在启动内需中的杠杆作用,另一方面又使中等收入以下的大部分群体避免了储蓄利息所得被征税,同时,国家也不会减少财政税收收入。这是一个一举三得的好事情。可能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只要认真落实储蓄存款实名制,加强银行的网络查询力度,把工作做细,这种难度应该能够克服。(余丰慧)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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