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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力纠煤矿整顿 资源整合战略提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9:34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范思立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个部门4月5日联合下发文件,对当前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当前一些地方用煤炭资源整合代替关闭矿井,庇护了一部分不合格矿井,导致重
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这样说。

  资源整合不可代替关闭矿井

  “必须先关闭后整合,贯彻‘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黄毅表示,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的煤矿,由地方政府做出关闭决定后,相关部门必须吊销其所有证照,停止供电。鼓励大型煤矿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小煤矿。

  据了解,全国煤矿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矿井。经整合形成的矿井的规模在山西、陕西、内蒙古不得低于30万吨/年,在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在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煤炭资源整合的目的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黄毅指出,整合必须是一个有资质、有资金、有技术的法人主体,整合后形成的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选用先进开采技术和先进装备。

  关闭整顿不规范引发特大事故

  “就煤矿整顿工作进展看,一些省区至今还没有完成既定的矿井关闭任务;已关闭矿井有的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个别地方非法违法生产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非法小矿屡屡发生事故;煤矿资源整合不规范,基建、改扩建矿井隐患严重事故多发。”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杨庆生向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指出。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已关闭矿井5535处,占公告关闭5243处的106%,但仍有5个省没有完成各地确定的关闭矿井数量目标:山西完成67%、四川完成83%、黑龙江完成93%、山东完成94%、湖南完成98%。

  “不少地方没有制定资源整合的具体指导意见,资源整合矿井没有真正实现资源、资产、技术等优化重组;对资源整合煤矿监管不严,整合过程中操作程序不规范,甚至发生重特大事故。”杨庆生向记者如是表示,山西省一些列入整合的矿井没有按要求先关闭、后整合,拖延了全省的关井进度,个别矿井还存在违法生产现象。河南郑煤集团马岭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10”特大瓦斯突出事故,就是国有煤矿整合小煤矿过程中发生的,共造成15人死亡。

  “有的证照管理部门对应关闭矿井没有及时依法吊销相关证照。部分地区关井质量还达不到关闭矿井要求,有的井筒没有炸毁,有的设备没有拆除,有的地方对该关闭的矿井没有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给非法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留下了隐患。”杨庆生对记者说,部分地区还存在非法开采现象,如贵州省今年前两个月因非法采煤就发生了10起事故、死亡29人;云南省也发生了2起非法开采事故、死亡6人。

  据统计,截至3月31日,全国在建的新建矿井有1293处、改扩建矿井有1775处。其中有些项目未经核准就违法开工建设,有的施工单位不具备规定资质,有的边施工边生产。今年在新建、改扩建和技改矿井中,相继发生了安徽淮南望峰岗煤矿“1·5”瓦斯突出、贵州能化有限责任公司五轮山煤矿“3·26”瓦斯突出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荣盛煤矿“3·13”瓦斯爆炸等4起特大事故,63人死亡,分别占今年以来煤矿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4%和39%。

  加快实施治本之策

  我国面临着资源枯竭、浪费巨大,以及环境破坏严重、安全形势严峻等众多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策缺失,尤其是财税政策缺失。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近期数度出手,上调各地的煤炭资源税,管理层开始试图从政策面上发挥对资源的调节作用。

  “国家提高煤炭资源税率的作用,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煤矿机械化开采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且还将促使中小煤企逐渐向大型国有企业实现战略集中,并有助于国家从整体层面对这些不可再生矿产资源进行规划和利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研究员钱平凡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这样分析。

  “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安全投入、科技进步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入手,认真解决制约影响煤炭行业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钱平凡说,加快煤炭资源整合,经济政策是重要手段,如尽快对矿产资源税费进行改革,尽快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费征收办法,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资源回收率低,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是煤炭赋存条件较差。我国煤矿95%以上为井工矿,自然灾害严重,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在客观上有一定难度。二是煤矿企业对资源的珍视程度不够。三是政策因素。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按产量计征,平均费率(矿产品售价与税费比率)为1.18%,而国外为2%—8%。计征方法不当和费率过低不仅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而且导致产业进入门槛、办矿标准过低。

  为此,钱平凡对记者说:“要加快矿产资源税费改革,要鼓励各类煤矿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建立严格的资源回收监管制度,对破坏性开采、严重浪费煤炭资源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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