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表示民资进入中国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9:33 中国经济时报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 记者张娜 实习生胡亮4月9日北京报道 “民营资本进入中国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中国银监会对民资进入银行业总的态度是:区分两种准入,欢迎民营资本,防止关联交易,审慎设立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今天在北京大学召开的“第三届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就《关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有关问题》发表演讲
唐双宁说,首先,民营资本进入中国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 他指出,目前,在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中比如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并没有禁止民营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提出,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均没有限制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规定。 其次,民营资本已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民营资本已经进入中国银行业的各个领域。唐双宁列举了几组数据:截至2005年底,据对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统计,国家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外资股及民营股占比分别为23.95%、30.79%、14.33%、12.07%。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民营股增加了65.54亿股,增长率144.9%,民营股占比增长了1.24%,而同期国家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占比分别下降了0.76%、17.19%。 据对我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统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地方财政股、外资股、民营资本股分别占比41.66%、17.34%、4.17%、29.42%,民营资本占比仅次于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民营股占比增长了10.19%,同期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地方财政股的占比分别下降了4.33%和7.65%。 据对城市信用社的股权结构统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民营股分别占比29.17%、40.41%,民营资本占比最高。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民营股增长了8.24亿股,占比增长了15.62%,而同期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占比下降了12.66%。 我国农村银行机构一般由辖内中小企业、农村工商户、农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建,从资本归属来看,基本为民营资本。截至2005年底,全国12家农村商业银行中民营股占70.5亿股,占比为56.3%;全国60家农村合作银行中,民营股份达32.92亿元,占比32%。这两类机构的其他股份为自然人股,包括社会自然人股和内部职工股。 第三,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需要分清银行机构的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两个不同的概念。 唐双宁指出,在资本准入上,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而且目前已经出现了一大批民营资本参股甚至控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有关银行业机构的重组改造。至于有的银行目前没有民营资本,那是市场的选择,而不是法律上的障碍。在这个问题上,监管当局注重两条原则:第一,相关民营资本不能借入股银行业机构从事关联交易;第二,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管理,只有精通银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士才能担任银行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不是民营资本的所有者想当然就成为高级管理人员。”唐双宁说。 他认为,在机构准入上,监管当局一直持审慎态度,但这并不是针对民营资本,而是考虑到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基本饱和、目前银行业潜在风险仍然较大以及懂业务会管理的专门人才仍然十分紧缺等因素。从维护存款人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监管当局对银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必须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