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能防国资流失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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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9:30 解放日报 | |||||||||
国资委在叫停大型国企MBO的同时,也为中小国企实行MBO提出了诸如对企业原经营者进行离任审计、严禁自买自卖、必须公开竞价等条件。问题是,在现阶段仅仅通过引入公开竞价的竞争机制,是否就足以杜绝国企转制中的资产流失呢? 先看一下与此问题相关的拍卖理论中的“钱包博弈”吧。设想张三捡到一个钱包,现将其公开拍卖。因为大家都不知道钱包内有多少钱,就只能进行猜测。在所有猜测中,往
接下来考虑两种情况。第一,张三公开对参加拍卖的李四说,如果李四拍得钱包,他会额外多给李四1元钱。第二,大家都认得这个钱包是王五的(即王五知道钱包的真实价值),而王五也来参加竞拍了。在第一种情况下,李四的报价会较为激进。因此,如果有其他人最终赢得钱包,那一定是他的估价太过于乐观了,他将面临更为严重的“赢者之祸”。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其他人拍得钱包,那一定是王五放弃了赢得竞拍的机会,而这必定意味着此人拍得钱包的代价已经超过王五所知道的那个真实价值。这两种情况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如果有人在竞拍中对标的物价值拥有私人信息,或者标的物的价值在竞拍者之间是不同的,那么“赢者之祸”将变得更为严重。预期到这一点,竞拍者在出价时会更为保守,甚至退出竞拍。如此一来,通过公开拍卖引入充分竞争的初衷就难以实现,标的物的实际成交价就会大大降低。 再以此思考国企MBO中的资产流失问题。管理层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真实价值很清楚,因而公开竞价即使能够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拍卖标的物的价值信息在竞标者之间也是不对称的。如果国有企业的原经营者预期到自己不能赢得竞拍,那么他就很有可能会在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之前就采取一些对自己有利却有损企业价值的行为。也就是说,同样的一个国有企业,原经营者拍得时其价值往往大于外部人拍得时的价值。这正是“钱包博弈”中所提到的情况。由此可见,公开竞价的机制并不能保证充分竞争。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除了在国企转制时引入公开竞价,从理论上讲,避免让企业原经营者参加竞拍是一个保证充分竞争的机制。但这样做很可能引起企业内部人的反对,并且也不能避免原经营者与外部投资方合谋的可能。相比之下,一个更为根本的措施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这就需要建立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与经理市场。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陈钊 先看一下与此问题相关的拍卖理论中的“钱包博弈”吧。设想张三捡到一个钱包,现将其公开拍卖。因为大家都不知道钱包内有多少钱,就只能进行猜测。在所有猜测中,往往是那个中间的估价最接近钱包的实际价值,因为总有人过于保守,也有人过于乐观。于是,按照拍卖规则得到钱包的报价最高者往往会由于付出过高的代价而受损。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赢者之祸”。 接下来考虑两种情况。第一,张三公开对参加拍卖的李四说,如果李四拍得钱包,他会额外多给李四1元钱。第二,大家都认得这个钱包是王五的(即王五知道钱包的真实价值),而王五也来参加竞拍了。在第一种情况下,李四的报价会较为激进。因此,如果有其他人最终赢得钱包,那一定是他的估价太过于乐观了,他将面临更为严重的“赢者之祸”。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其他人拍得钱包,那一定是王五放弃了赢得竞拍的机会,而这必定意味着此人拍得钱包的代价已经超过王五所知道的那个真实价值。这两种情况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如果有人在竞拍中对标的物价值拥有私人信息,或者标的物的价值在竞拍者之间是不同的,那么“赢者之祸”将变得更为严重。预期到这一点,竞拍者在出价时会更为保守,甚至退出竞拍。如此一来,通过公开拍卖引入充分竞争的初衷就难以实现,标的物的实际成交价就会大大降低。 再以此思考国企MBO中的资产流失问题。管理层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真实价值很清楚,因而公开竞价即使能够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拍卖标的物的价值信息在竞标者之间也是不对称的。如果国有企业的原经营者预期到自己不能赢得竞拍,那么他就很有可能会在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之前就采取一些对自己有利却有损企业价值的行为。也就是说,同样的一个国有企业,原经营者拍得时其价值往往大于外部人拍得时的价值。这正是“钱包博弈”中所提到的情况。由此可见,公开竞价的机制并不能保证充分竞争。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除了在国企转制时引入公开竞价,从理论上讲,避免让企业原经营者参加竞拍是一个保证充分竞争的机制。但这样做很可能引起企业内部人的反对,并且也不能避免原经营者与外部投资方合谋的可能。相比之下,一个更为根本的措施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这就需要建立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与经理市场。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name=bri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