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一些媒体关于明年有望取消机场建设费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但据范哲所在媒体的记者向民航总局求证,此消息属“假新闻”。相信得知这一结果的许多读者会相当地失望。
事情缘起于财政部4日下发的《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通知披露,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包括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即机场建设费)在内的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于2005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将包括民航机场管
理建设费在内的17项政府基金的政策执行期延至2006年底。财政部将对机场建设费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批准后按新政策执行。一些媒体的记者据此推论出明年即2007年机场建设费有望取消,确实是犯了牵强附会的错误。机场建设费是目前民航总局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所筹集资金据说主要用于国内各级机场的改扩建工程。
对机场建设费的诟病由来已久,近些年来,舆论批评是一波又过一波。学者深入分析过其不合理之处,公民也曾经就其合法性提起过公益诉讼。但到今天,凡是乘飞机的人,都必须留下“买路钱”。从2004年9月1日开始,民航总局宣布,旅客将购买机场建设费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使不合理的收费变得更隐蔽了。大约正因如此,近两年,人们的议论少了一点。不过,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赵志全再一次对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赵志全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建议,认为作为机场建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商业银行贷款,可以是政府财政拨款,也可以是企业自身盈利,而向乘客收取数额不等的机场建设费违反宪法的有关原则。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支配具有明显的垄断性、强制性、不公开性,具有“霸王条款”的种种特征,而机场建设费建立在管理部门的文件基础上,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于乱收费,应予以制止。
机场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当初开收机场建设费的理由是因为机场是政府用公共资金兴建的,机场很难通过经营赚回足够利润偿还投资。彼时机场是国有的,使用机场的航空公司是国有的,消费者大多数也是公职人员,其费用也由财政负担,因此,收取机场建设费,不过是公共资金的转移而已。但是,这些年的市场化变革已使继续征收机场建设费丧失了合理性。机场目前都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那些旅客使用最频繁的大型机场大部分已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有关部门继续以强制性权力为依托要求消费者缴纳机场建设费,再将这笔费用转交给商业化的机场经营者,让消费者为企业应自己承担的成本买单,既不公平也损害效率。事实上,数额庞大的机场建设费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消费者从来都是一头雾水。有媒体报道,此前,国家审计署也曾曝出机场建设费违规挪用的现象。如果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当机立断取消这个不知算什么费的机场建设费,就应先尽快将机场建设费的使用情况公之于众,这应该是花了钱的消费者最基本的要求了。
范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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