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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家金融机构全面布控反洗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3:31 深圳商报

  2005年深圳累计收到48000余份可疑支付交易报告

  44家金融机构全面布控反洗钱

  深圳商报记者李莉李钦

  【本报讯】《反洗钱法》(草案)已经完成,立法机关将于今年4月对其进行审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近日表示,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专项检查,将在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出台后启动。此次立法将着重解决洗钱罪上游犯罪规定过窄的问题,同时将“反恐融资”纳入立法规划。

  据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统计,仅2005年一年,作为深圳地区反洗钱中枢的深圳人行反洗钱处,就累计收到48000余份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平均每月4000份。

  深圳是反洗钱重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所谓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自上世纪90年代末至2005年,深圳连续位居全国现金净投放金额的首位,另加上深圳与香港毗邻的地缘关系,使深圳成为可能发生洗钱活动的高危地区。2005年,深圳全年累计净投放现金达到1109亿元,是历史上金额最大的一年,占全国比重43%。为此,深圳成了我国反洗钱重镇。

  44家金融机构全面布控

  王先生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当天的资金及现金交易记录中甄别出可疑交易,然后逐笔登记在反洗钱监测系统。他是深圳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反洗钱信息员,每天都将所收集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汇总,然后通过内部电子系统传递到深圳人行反洗钱处。

  “除我之外,我们银行还有另一位同事专职负责反洗钱工作。”这位信息员称。事实上,目前,在深圳市44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共有180多位信息员从事着同样的一线反洗钱信息收集工作。

  他们是根据什么分辨可疑交易呢?据介绍,主要是按照央行的有关反洗钱政策,凡是个人结算账户中短期内累计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现金支付将被列为可疑支付。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单笔现金收付,以及个人结算账户与企业账户之间款项划转20万元以上,企业转账结算单笔100万元人民币都为大额支付交易。

  证券和保险业也要进入监管行列

  在今年3月初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上,副行长项俊波对2006年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引起人们注意的是,他提出,要为证券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监管做好准备。

  依照国内和国际上的经验,洗钱犯罪活动是一项高智能、高科技含量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也使洗钱不仅仅限于银行系统内。

  针对保险渠道可能发生的洗钱现象,深圳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保险业中的退保现象一直是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重点,在保险产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过程中都在密切关注洗钱现象。

  去年春,我市参照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深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2个相关部门为深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深圳人行为牵头单位。

  同时,深圳人行与深圳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外汇局、深圳证交所联合建立了深圳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此外,深圳人行还与深圳市公安局建立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合作机制,规定了双方在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合作中的分工和职责、联络协调机制、可疑交易线索的移送和核查程序等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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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恐融资”纳入《反洗钱法》

  记者获悉,立法机关将于今年4月对《反洗钱法》(草案)进行审议。此次立法中将着重解决洗钱罪上游犯罪规定过窄的问题,同时将“反恐融资”纳入立法规划。

  1997年我国首次把洗钱罪纳入刑法,但其中所规定的“洗钱”相对而言是一种下游犯罪,刑法所认定只有发生在四种上游犯罪之下的洗钱才构成“洗钱罪”:一是走私,二是贩毒,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是恐怖活动犯罪。

  但目前职务贪污、贿赂、逃税、制假售假、侵占国有资产、诈骗等犯罪所得的黑钱也大量地需要“漂白”。因此,新的《反洗钱法》应扩大“洗钱罪”的适用范围。

  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邮政储蓄机构,90%以上的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和近50%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实现与反洗钱监测中心系统的联网报送。

  据央行统计,2005年,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计接收大额本外币可疑交易数据11100万笔,接收可疑交易报告28万余份,导入外管局移交的外汇大额可疑数据690余万笔,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500余件,涉及交易6万笔,账户近4000个,涉及金额800亿元人民币,外汇8亿美元。(李莉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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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种主要的洗钱方法

  一、伪造商业票据

  洗钱者首先将犯罪收益存入甲国银行,并用其购买信用证,该信用证用于某项虚构的从乙国到甲国的商品交易,然后用伪造的提货单在乙国的银行兑现。

  二、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

  洗钱者利用股价变化起伏大而且交易痕迹调查比较困难,在证券市场进行洗钱。洗钱者常常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以折扣的方式低价赎回。

  三、信贷回收

  洗钱者利用非法资金作抵押取得完全合法的银行贷款,然后再利用这些贷款购买不动产、企业或者其他资产。四、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洗钱。

  五、通过投资办产业方式

  六、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

  这些行业包括:娱乐场所、餐饮业、小型超市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收入大量现金。

  七、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

  通过拍卖等方式购买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来洗钱。这些物品转换现金能力强,还有一定升值空间,容易隐匿收入来源。

  八、购买

房地产等不动产,然后再转卖,从中套取现金,再存入银行,变成合法的货币资金。(李莉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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