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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企最大药品专利纠纷风云再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15:1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白云山:专利复审委已宣告专利无效威尔曼律师事务所称:按照专利保护法依然有效

  本报讯记者陈莺报道:继威尔曼制药集团与上药集团上海新先锋药业公司、哈尔滨智诚医药科技研究院3月19日在京正式签署了一项专利授权使用费高达8000万元的专利实施许可项目及合作合同专利授权协议后的半个月,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本周二又向媒体公布了今年3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发出的关于宣告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ZL97108942
.6“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由于不具备专利法22条创造性的规定而全部无效的决定书。

  而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樊华律师称,如果威尔曼像辉瑞的“万艾可”专利纠纷那样将专利复审委告上法庭的话,这个专利纠纷要经过一审、二审等法律程序,等到最终宣判还需很长时间。

  专利复审委宣告专利无效

  据白云山制药总厂相关人士介绍,威尔曼所拥有的专利技术方案早已公开发表在1990年德国《药物学》杂志,该技术属现有技术,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要求。在2002年12月13日,北京双鹤药业就以威尔曼所拥有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向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受理后于2003年8月11日进行了口头审理,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3年8月27日作出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但就在当日,法人代表均为孙明杰的广州威尔曼和湘北威尔曼两家公司因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向常德市知识产权局请求调解,并于2003年9月1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中止审理的请求,由此,已经作出的无效决定也因权属纠纷而被封存达两年半之久。直到3月10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具备创造性和新颖性为由重新宣告其专利无效,记者从双鹤药业了解到,双鹤收到了威尔曼专利无效的决定书。而威尔曼总裁孙明杰则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决定书。

  合约双方有待沟通

  而此前不久与广州威尔曼签署专利转让协议的上海新先锋药业负责媒体宣传的叶葳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司刚刚知晓此事,正在与威尔曼进行沟通确认。如果专利是在有效期内,那么双方将继续合作,而如果该专利确实无效,上海先锋将会修正以前的合作协议。在3月,广州威尔曼与上海新先锋药业正式签署了关于“舒/哌”专利的转让协议。上海新先锋以8000万元的高价,换来10年专利使用权。上海新先锋药业副总经理李建文称,按照常理,专利无效了那合同也就无效,现在关键看威尔曼的态度。而且当时的8000万元专利转让费是建立在产销联合体的基础上的,现在新先锋还没开始生产、销售,那就没有办法交转让费。

  威尔曼将向复审委“理论”

  广州威尔曼公司在当天给媒体发出的律师声明中表示,即使国家专利复审委作出宣告,则该宣告还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专利复审委的宣告不生效且不具有法律

执行力。即与辉瑞公司的“伟哥”专利属相同情况。

  孙明杰表示,现在公司还没收到无效宣告的决定书。一旦收到将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讨说法。他表示,即使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但该宣告并不是最终的判决。威尔曼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专利复审委的宣告不生效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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