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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逃税自身权益不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12:0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曲明)天津楼市从3月中下旬以来逐渐进入旺季,特别是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成为了最大的亮点。但连日来记者在明察暗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却发现一些二手房买卖人员在合同上做“文章”,与中介机构签订一真一假两份合同来降低纳税费用。有关管理部门人士指出,此举不仅有逃避纳税行为,而且签订“阴阳合同”风险大,会使得买卖双方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据某房屋中介公司人士介绍,日前他们接待了一名客户,这位客户看准了一套非普通住宅的60万元二手房后,便要求和卖主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一份60万元合同和一份40万元合同。这个客户当时表示将拿着真合同去公证处公证,而拿着假合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买卖双方就可以省下1万元的税费。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种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

二手房主为逃避可能出现的税费,纷纷想出签订真假两份合同的办法。市民王先生有一套住房,去年购买时总价为35万元,今年已升值至50万元。最近王先生又买了一套房子,于是想将原房出售。但由于受二手房交易要缴税政策的影响,考虑到有可能要缴“35万元×5%=1.75万元”的营业税,还要加上附加税、手续费、印花税等。后来王先生和买房人协商到公证部门办理了交易公证手续,花了几百元公证费就逃避了纳税。

  而记者随后从本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此举危害很大,因为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譬如,购房人实际以6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40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40万元计算,除去购房成本其余的都是应税收入,因此相关税赋就会大幅增加,待税务部门察知后不仅要依法补缴税款,还要接受相应处罚,进而导致交易双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市

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士还介绍,有的买房者签订“阴阳合同”后只办理公证,不办过户手续,一旦卖家将房屋抵押就容易出现交易纠纷。从公证代替过户来讲,房屋作为特殊商品,与机动车一样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双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过户,
房屋产权
仍属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缴纳了税金,买卖双方的利益才能依法得到保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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