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是罗玮捐肝手术一周年的日子。去年,这位川妹子不顾家人和受捐者的反对,愣是坚持为一位贫困的农民大姐捐出了55%的肝脏……之后她的一举一动都成了人们的话柄,有尴尬,有无奈。但可贵的是,川妹子至今依然心似明镜:“只要大姐好了,我就满足了。我捐肝,我无悔!”
这个月的1日是四川姑娘罗玮为成都农民廖红霞捐肝一周年的日子,为了祝贺她们两
人身体完全康复,华西医院专门为她们举行了一个庆祝会。对于社会上关于这一义举的种种议论,这位第一个向陌生人捐献活体肝脏的勇敢姑娘到现在还是那句话:只要大姐好了,我就满足了。我捐肝,我无悔!
义举捐肝感动世人
2005年3月1日,成都蒲江县农民廖红霞因肝硬化导致上呼吸道大出血住进了华西医院,生命垂危。血型检查显示,亲属中只有廖红霞62岁的公公张国文和她的血型相合。张国文曾经准备割肝救媳,但因年纪太大被劝阻了。
媒体报道此事后,年仅19岁的四川广元姑娘罗玮找到了廖红霞,表示愿意捐出肝脏。当然,她的想法遭到了家人和廖红霞本人的强烈反对。廖红霞坚持表示:不接受罗玮捐肝,不想让她和家庭发生矛盾。但到了3月30日,罗玮偷偷拿了家里的户口本,到四川省公证处作了“声明书公证”,定下三个“承诺”:捐肝无偿无悔,手术问题责任自负,父母不得向病人家里问责索酬。然后,瞒着廖红霞和家人,罗玮毅然将自己55%的肝脏无偿移植给素不相识的陌生大姐廖红霞。手术后两人皆恢复良好。5月11日,廖红霞和罗玮双双出院。
面对质疑清者自清
“捐肝救人,我不图名利。”这是罗玮一直挂在嘴边的话。但事实上,事后由于媒体的频繁报道,罗玮不但成为了广元乃至四川的名人,还获得“四川十大杰出青年”等多种荣誉,同时也接受各界捐款近15万元。多家知名企业表示可以给初中文化的她及家人解决工作,甚至有单位愿意送她去深造。
对此,有人质疑她所说的“不图名利”,有些人说:“啥子不图名利哟,她还不是整对了,当时捐肝就是为了有钱又有名……”
面对这样的质疑,罗玮回应道:“人们的每一次怀疑,都是对我们全家的一次伤害。”她说,接受捐助的时候她还呆在重症监护室,根本不知情。但是如果他们家有钱,她肯定不会让父母收下那笔捐助。“我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女孩,只是因为做了件好事,上了回电视,出名了。但是我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从没有用自己的名气去谋取利益。”
事实上罗玮的家庭比较贫困。父亲每月收入不到300元,哥哥在云南打工,收入也不多。在这种家境之下,她还能无偿地、不要任何回报地(被捐肝者家庭也十分贫困,不可能给罗玮什么经济补偿)把人最宝贵的肝脏捐给一个素昧平生的人。
“现在,别人也许会认为我捐肝的动机变质了,但是我不这么认为。我鄙视那些提出质疑的人,他们心眼太重,把什么人都想成坏人。现在我只想先学点东西,再创业,用自己的积累去帮助更多的人。”
感动背后承载了什么痛
据了解,当初手术即将开始之际,医生曾再次问罗玮:如果你现在后悔了,手术可以立即无条件停止。但罗玮坚定地说:没什么,开始吧!与姑娘的坦然从容对照,远道而来的母亲肝肠寸断,哭得撕心裂肺,闻者无不动容。无偿为陌生人捐献活体肝脏,在我国器官移植史上,是第一次。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手术面前,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质疑姑娘的善良。
不过,帮罗玮做手术的医生们还是直言:我们不提倡这种陌生人之间的活体肝移植;他们呼吁将脑死亡标准立法,解决一部分患者器官来源。因为,尽管捐肝对提供者身体影响不大,但毕竟捐献者也要承担痛苦和风险,毕竟家人要承受情感上的巨大折磨和伤害。实际上,罗玮的善举恰恰反映了我国患者器官来源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这也是感动背后的令人难以承受之痛。(凌零)
爱心坦荡
【场景】
一间面积80多平米,稍显陈旧,布局也不尽合理的房间,这是罗玮的父亲胡仲双花了5万元买的一套二手房,其中有3万元来自接受的捐助款项。胡仲双坦言,罗玮捐肝之后,他们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不图名利却收获了名利,这成了他们一家无法回避的尴尬。对此,罗玮和父亲深感无奈。
【对白】
罗玮:靠劳动吃饭心里踏实
(对于没有去企业工作而自己开花店的选择)现在想起来并不觉得后悔,如果当时我接受了那些工作,不就恰恰证明了我是另有所图吗?自己的能力自己最清楚。我只有初中文化,进了那些大企业,我能干什么?洗碗?端盘子?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去胜任那些工作,而是要靠关系、靠名气来维系,呆着也觉得丢脸。虽然开花店辛苦,挣不了什么钱,但起码是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吃饭,我觉得心里很踏实。
父亲:我们确实需要这笔钱
罗玮捐肝后,光是营养费以及我们来回奔波的车费、住宿费就花了4万多,家里的积蓄早就花光了。当时我就已经跟她哥哥商量好,准备辞掉现在的工作一起到云南打工,挣她的营养费。手术后担心她留下后遗症,我们又给她买了2万元的分红险。捐肝之前我们根本没想过会有这笔资助,但实际上我们确实需要这笔钱。
【众议】
捐肝之前,他们根本不知道会得到这么多,这也是任何人都预料不到的。罗玮通过自己的善良、爱心感动了社会,人们纷纷自发地进行捐助,我觉得这是他们应该得到的,从另一个方面也体现出了社会的一种爱心。这个女孩通过自己无私地帮助别人而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同时也影响了社会上更多的人。———华西医院肝移植研究中心主任严律南
跟这个女孩接触过几次,我一直坚信她捐肝确实是不图名利。况且接受了社会的帮助,也并不能贬低她帮助别人的精神,以她现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她应该接受,也是她应得的。不要去轻易践踏别人的善良。———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
依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我国开始实施献血法后,卖血行为已经被禁止了,按理买卖人体器官更应该禁止。如果事件的真相是,这名少女不是无偿捐肝,而是另有交易,那就太不应该了。当然,这只是假设。———法律界人士陈凌
希望当事医院不是在借题发挥炒作,更不希望看到,此事件幕后有交易。———市民陈先生
罗玮的行为伟大,精神可嘉,但是不应该提倡。因为每个生命都是公平的,用一个健康的生命去换取两个未知数,代价太大。———市民田先生
这是一种“生死抉择”的爱,这是一种不计回报的付出,需要太大的勇气,首先是去战胜自己,而罗玮就战胜了自己。———电脑公司职员
供体器官匮乏 技术缺乏准入制度
肝移植大国难入国际主流
近年来,中国的器官移植的成功病例越来越多,肾、心、肺、肝、胰等移植的数量和技术普遍提升,肝脏移植的技术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据悉,2004年我国肝脏移植手术历史性地突破了2000例,使中国一跃成为世界上的肝移植大国。但是,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的滞后,造成中国器官移植难以登上国际主流舞台。在供体器官匮乏的同时,器官获取和分配中的随意和浪费现象也日益突出,由于缺乏技术准入制度,器官移植市场出现了无序竞争的散乱局面以及器官移植的买卖化的倾向,要求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此,我国卫生部上月公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器官移植立法,肝脏外科专家黄洁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中国的器官移植立法既要符合医学伦理和道德原则,也要吻合中国的国情,要遵循自愿捐献、知情同意、自主决定、非商业化、公平公正、人文关怀和技术准入的原则。
据了解,外国一些国家如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等国的规定:只要本人生前没表示反对,都可以认为是自愿捐赠遗体器官,死后医师即可决定摘取器官,无需考虑家属同意与否。黄洁夫也曾表示,基于中国人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目前中国还不宜实行推定同意捐献政策,应保证死者的亲属充分知情和同意,否则不宜进行尸体器官的摘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以前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采取心跳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方针,在《规定》中并没有说明。(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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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不得与法律和伦理相左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强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器官移植。医疗机构每例次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器官移植。实施器官移植前,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规定》还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医疗机构在摘取活体器官捐赠者所同意捐赠的器官前,应当充分告知捐赠者及其家属摘取器官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捐赠者及其家属同意,不得摘取活体器官。活体器官移植不应当因捐献活体器官而损害捐赠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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