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城市商业银行今年起建信息披露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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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9:23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 唐福勇 4月6日北京报道 中国银监会今天对外表示,要求城市商业银行自2006年起全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公开披露有关经营管理信息。 银监会同时要求城市商业银行要明确董事会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存在虚假披露、不按期披露或无充分理由回避披露等问题的城市商业银行应及时纠正,造成严
据了解,自2004年以来已有70家城市商业银行分批开展了信息披露试点工作。银监会要求,城市商业银行自2006年起,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要求,以年度报告形式对其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披露。 此外,已跨区域发展、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联合重组的城市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作为展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从以定性阐述和指标披露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定量模型分析与指标分析为主。已开展信息披露试点的城市商业银行要注意防止信息披露不充分性、被动性、滞后性、虚假性和不可操作性等不良倾向,提高银行的社会公信力。上述城市商业银行除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报告外,还应在银行网站和省级以上专业媒体择要刊登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并应公开告知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银监会还表示,要发挥外部审计对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作用,通过规范外部审计行为、加强沟通等方式强化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保证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还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逐步通过公开渠道公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主要数据和重大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关注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经营状况和监管情况。 |